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租入設備時需支付相應的租賃費用。對于短期租賃設備業務,支付租金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短期租入設備分錄處理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屬企業的財產,不能作為自有固定資產核算,而僅通過設置“租入固定資產備查簿”進行登記。每月或每年支付租金。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租金等
貸:銀行存款
租入生產設備的會計分錄
1、企業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生產設備,按月進行租金的計提時:
借:制造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企業支付對應租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產設備,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銀行存款
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 電子設備,為3年。
因此生產設備折舊最低年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