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科目;
或: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調減了收入,減少了利潤,應退企業所得稅
借: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預存電費兌換積分,2000元預繳電費可以兌換一積分,一積分可以兌換一元電費,到月底會自動增加積分兌換給用戶。采用新收入準則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解答:
根據描述,屬于電費充值的一種促銷手段。
案例所述積分是預收款積分,與通常的消費積分不一樣,不能直接按照新收入中的“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案例中的積分,實質上是一種價格折讓(折扣),按照新收入準則屬于一種可變對價,只有滿足條件才能享有。
1、充值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合同負債 1769.91(2000/1.13)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30.09(2000×13/1.13)
2、月底積分兌換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0.88(1/1.13)
貸:合同負債 0.88(1/1.13)
3、客戶當月使用充值消費的電費分錄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4、根據耗用電費確認當月的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說明:如果在充值的時候就開具了征稅發票,則增值稅納稅義務在開具時候就產生;對于積分換電費,如果開票時按照稅務規定在同一張發票上按照“折扣與折讓”開具,可以沖減銷項稅額;否則,需要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