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暫估結轉的成本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期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借記庫存材料、 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因此,對于紅沖暫估結轉的成本,其會計分錄如下:
1、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估價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收到進貨發票后,先沖銷估價入賬分錄,
借:庫存商品(估價)(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價 (紅字)
然后,按發票價格入賬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4、沖銷按估價結轉的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然后,按發票價格作結轉銷售成本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暫估和沖暫估的單據,雖然都是采購入庫單,但是一定要讓財務人員分開生成兩張憑證,千萬不要合并,因為非常不利于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