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把勞保用品作為福利費處理,明細科目可以設為勞保費用,如果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則通過“應付福利費”處理,如果執行的是新企業會計準則,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同時,按照勞保用品的具體用途,計入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科目。
一般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新準則) 或者,應付福利費(小企業會計制度)
(2)對于建筑施工企業,勞保用品可以作為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管理費的勞動保護費處理。
(3)如果購入的勞保用品,先入庫,后續期間分批領用,則可以先通過“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處理。
初始購進時,計入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領用時,從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中轉出計入管理費用、制作費用等: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因其多次周轉使用,則應設置備查薄,管理領、用、存。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一、總則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裝備。
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防護用品(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