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資而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
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在公開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屬于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回購價格與所對應的股本之間的差額,不計入回購當期的損益,而應相應調整有關的所有者權益項目。
(二)稅法規定
稅法規定,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回購本公司股票,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于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于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企業為減資等目的而在公開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不存在進行納稅調整的問題。
(三)會計處理舉例
例:A上市公司為減資目的在公開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100萬股,回購價格為每股6.3元。該公司股票原發行時每股面值為1元,以每股2.6元的價格溢價發行。
假設該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之前的會計報表上體現的盈余公積金額為68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1420萬元。
1、該回購股份事項的會計處理為:借:股本100資本公積160盈余公積370貸:銀行存款630
2、如A公司以每股2.4元的價格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應進行的會計處理為:借:股本100資本公積140貸:銀行存款240
3、如A公司以每股0.8元的價格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應進行的會計處理為:借:股本100貸:銀行存款80資本公積20
(1)公司減資主要有兩種情況。
①公司因經營方針或其他原因發生了重大變化,造成資金充裕、資本過剩,從而向股東返還資本;
②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了重大虧損,財務狀況惡化,已不能通過當年利潤以及盈余公積等來彌補虧損,只能通過減少資本的辦法來彌補虧損。
(2)不論哪種情況下發生的減資,都不是公司可以隨意進行的,公司減資時,必須做如下工作:
①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
②應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③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④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減資手續。
(3)會計處理。
第一種情況發生的減資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借:實收資本或股本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發生的減資應編制的會計分錄為:借:實收資本或股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減資會計分錄的相關內容,減資一定要按照程序有序進行,減資的同時也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向權益人進行說明情況。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