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會計分錄的時候,要注意:1.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4.對于一張原始憑證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要填制原始憑證分割單等。
1.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包括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憑證的人員、稽核、記賬、主管人員等簽名或蓋章。
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目的是為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后順序,便于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核,確保記賬憑證完整無缺。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否則業務的具體內容不清楚,難以填寫。
4.除結賬和更正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5.對于一張原始憑證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要填制原始憑證分割單;記賬憑證應使用正確的改正方法;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內容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面的空行處至合計數的上空行處劃線注銷,目的是堵塞漏洞。
6.只能填制一借多貸或多借一貸憑證,并保證借貸方合計數相等;用字規范、字跡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