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土地使用權全套會計分錄(含涉稅處理)(1)》
《土地使用權全套會計分錄(含涉稅處理)(2)》
《土地使用權全套會計分錄(含涉稅處理)(3)》
我們接上文案例來寫一下分錄。
1、甲公司2019年所得稅費用計提、繳納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250萬(10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萬(2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00萬(1000×25+200×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00萬
貸:銀行存款 300萬
2、甲公司2020年所得稅費用計提、繳納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250萬(1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萬(1000×25-2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萬(200×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萬
貸:銀行存款 200萬
會計核算方面,甲公司兩年確認“所得稅費用”=250萬+250萬=500萬元。
而所得稅方面,甲公司兩年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300萬+200萬=500萬元。
二者總額相同,各年不同;這就是一項標準的“稅法、會計暫時性差異”導致的“遞延所得稅”核算業務。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發生費用支出,仍然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依法抵扣,進項稅額不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而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某地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符合抵扣條件且已認證通過)
貸:銀行存款
若土地改變用途,土地整理費用則隨土地一并處理,或者仍作為土地使用權核算,或者隨之改變核算科目,下面將會一一講到。
(四)自建建筑物
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上自行建造建筑物,土地價值通常不轉入到建筑物成本,而仍在“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核算。
注9:雖然土地價值在會計核算上不轉入建筑物成本,但在計算房屋房產稅時,計稅基礎是包含土地價值的,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價款、發生土地整理費用等。
具體計入金額,還需要看容積率。如果容積率小于0.5,則按照建筑面積2倍作為占地面積進行分攤;如果容積率大于等于0.5,則按照土地價值全額計入即可(比如容積率0.6,再按兩倍計算就是1.2,總不能10000平方米土地,按照12000平方米計稅吧)。
例如:乙公司取得一宗土地,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地價及土地開發費用1000萬元。在本宗土地上自建車間(自用),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車間投資5000萬元。當地房產稅扣除率30。
(1)容積率=3000/10000=0.3
(2)車間計稅折合占地面積=3000×2=6000平方米
(3)地價計入房產稅計稅基礎金額=6000/10000×1000萬元=600萬元
(4)車間房產稅計稅原值=5000+600=5600萬元
(5)車間房產稅計稅余值=5600×(1-30)=3920萬元
(6)車間房產稅年應納稅額=3920×1.2=47.04萬元
而如果上述車間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其他因素不變,則房產稅計算如下:
(1)容積率=6000/10000=0.6
(2)地價計入房產稅計稅基礎金額=1000萬元
(3)車間房產稅計稅原值=5000+1000=6000萬元
(4)車間房產稅計稅余值=6000×(1-30)=4200萬元
(5)車間房產稅年應納稅額=4200×1.2=50.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