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資料是由(歷史)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后發布的內容,讓我們趕快一起來看一下吧!
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1:某企業職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500元,由職工自己負擔個人所得稅款。王力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過程如下(假設本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僅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下同):
根據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求得:
王力應繳納個稅=(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賬務處理
為了正確記錄、反映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同時代扣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科目。實際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例1的計算結果,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月末計提應發工資(含稅)時
借:生產成本等 5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資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55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51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00
(3)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率是指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然后扣回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工資中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計提是和工資分錄一起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計提薪酬時還要做個計提個代扣代繳的:借:其它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 :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銀行存款 其它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為管理人員工資)10000
貸:應付工資10000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10000
貸:現金或銀行9000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稅后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但你企業負擔的個人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因為,這是與你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
1:公司幫員工先代替繳納個人所得稅10元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0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10
2: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從工資里面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0
是銀行代扣代繳的,具體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銀行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交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e tax)
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