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是一種常見的營銷手段,可以有效的促進消費,增加營業收入。同時以舊換新對于購買方來說也可以節約資金。下方整理了固定資產以舊換新會計分錄怎么寫的相關內容,正在處理這方面業務的小伙伴快來看一下吧!希望你能夠從中學到新的會計知識,并可以靈活運用。
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貨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一、增值稅
(一)一般計稅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以取得舊貨專用發票上所載稅額為進項稅。在實務中,大多數情況并不能取得舊物的增值稅發票,這時是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不同于一般貨物,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這是因為金銀首飾在回收后,通過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進入納稅環節,不會出現少繳稅的情況。
【案例1】2019年5月1日,甲商場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促銷手機,每臺舊手機可抵800元,消費者再支付2199元即可購買新手機一部。該類型手機正常售價2999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以舊換新一臺手機需要繳納增值稅=2999÷(1+13)×13=345.02(元)
(二)簡易計稅
銷售舊貨的一方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稅務局規定舊貨必須是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不符合規定的舊物銷售不能采取簡易計稅的方法計稅。
二、消費稅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還涉及到消費稅的繳納,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適用的消費稅率為5。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相同,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案例2】2019年5月1日,乙商場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金項鏈,消費者可以按舊項鏈原價的80再支付補價的方式購買新項鏈。吳女士當日用舊項鏈換購了一條價值5000元的新項鏈。其中舊項鏈原價3000元,可抵扣2400元,吳女士另支付2600元作為補價。金銀首飾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應交消費稅=2600÷(1+13)×5=115.04(元)
三、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涉及以舊換新業務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以舊換新業務屬于個人轉讓財產所得,以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所得,乘以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自然人轉讓舊物時并沒有得到收入,所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也就是說,即使購進的舊物進項稅額無法在增值稅中抵扣,也可以作為購進商品的成本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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