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會計分錄如何做?
銀行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1)匯票內容為支付貨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匯票內容為購貨方所欠貨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3)承兌匯票兌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商業承兌匯票時:
(1)匯票內容為購貨方所欠貨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企業開出承兌匯票時:
(1)企業購進貨物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轉出承兌匯票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3)承兌匯票到期,支付貨款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銀行承兌匯票怎么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使用如下:
1、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及銀行承兌匯票清單,并在"承兌申請人"處蓋單位公章.
銀行承兌協議一般為一式三聯,銀行信貸部門一聯,銀行會計部門一聯,付款單位一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經銀行承兌后承兌申請人應遵守的基本條款等.待銀行審核完畢之后,在銀行承兌協議上加蓋銀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銀行承兌匯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并至少加蓋一個經辦人私章.
2、支付手續費,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進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定,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收,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
3、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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