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一般稱為發出商品。會計人員一般將發出商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本”、“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發出商品有關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照合同規定確認收入時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5、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6、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