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借款余額會計分錄
1.發放貸款:借:貸款—本金 (本金+交易費) *—利息調整(差額) 貸:吸收存款(實付額)
2.確認貸款利息:借:應收利息 (本金×合同i) 貸:利息收入 (攤余×實利) *貸款—利息調整【注】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收到貸款利息: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應收利息
3.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貸款減值后,貸款下設所有的(本金、利息調整以及應收未收利息)明細賬都需要轉入“貸款—已減值”。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應收利息(未收利息)
4.確認減值后,2筆分錄:
(1)按實際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利息收入: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實利)【注】此時應將“合同本金×合同i”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進行表外登記,不需要確認。
(2)減值后,實際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貸款—已減值實際利息收入=攤余×實利貸款的攤余成本=攤——收現+實際利 息——減值損失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呆賬予以轉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同時,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銷表外登記的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6.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借:貸款—已減值(原轉銷的余額) 貸:貸款損失準備借:吸收存款 (實收額) 貸:貸款—已減值*資產減值損失(差額)期末的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現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貸款的減值:未來的現金流量低于計提減值準備前的攤余成本,差額要確認貸款損失準備。
7.抵債資產
(1)收到抵債資產:借:抵債資產 (公允價)*營業外支出 貸款損失準備 (損失——已沖) 貸:貸款—已減值(本金——減值) 應交稅費
(2)抵債資產租金: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其他業務收入 抵債資產跌價準備=原值——現價 借:資產減值損失 (原價——現價) 貸:抵債資產跌價準備
(3)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4)確認抵債資產處理: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實收) 抵債資產跌價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抵債資產 (原價) 應交稅費
案例
收回陳紅用來購買辦公用品20元。已經借了100元,報銷80元,收回20元。
要記收回的會計分錄。
借款:
借:其他應收款——陳紅 100
貸:現金 100
報銷: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80
現金 20
貸:其他應收款——陳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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