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強險有很多的會計小伙伴表示都沒有聽說過,有關的賬務核算更不要說可以處理了,為了大家對于交強險有個更加深刻的了解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準備了購買交強險會計分錄怎么寫的相關內容,希望小編在下文整理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1、交強險屬于商業保險,且每年都要交,只能記入當期期間費用,而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車輛費用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2、會計處理中,車強險應該記入“管理費用-保險費”明細科目,按交納的交強險金額計入“管理費用-保險費”,按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計入“管理費用-車船稅”,按支付的銀行存款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3、購車所支付的交強險金額不大,一般是直接列入在“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中,是無需做入“預付賬款”科目中的。 如果是商業險,那么金額是比較大的,建議做預付賬款再在每個月進行分攤入管理費用 。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12年3月3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改的具體內容如下: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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