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保中心,省直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
????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0號)及有關規定,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3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8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8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2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2元。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2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2元。
(二)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993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6元。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天27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維護工傷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他們基本生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市州和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實施,確保各項待遇在2021年8月底前落實到位。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2021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待遇情況匯總表》和工作總結于2021年9月22日前報省社保中心工傷保險基金處,省社保中心工傷保險基金處負責匯總全省調整情況和工作總結,于9月30日前報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對于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反映。
省人社廳聯系人:王文陸? 0931-8960458
省財政廳聯系人:劉? 瑞? 0931-8891380
省社保中心聯系人:于? 瑩? 0931-7873891?
附件:
2021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