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以前年度未計提折舊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以前年度應當計提而未計提的折舊等費用,也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即在應當計提、攤銷的年度進行稅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少計提的折舊只能在當年進行稅前扣除。
補提以前年度的折舊需計入以前年度損益,不影響本年度的損益,賬務處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累計折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補提以前年度未計提折舊會計分錄怎么寫?】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