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總包會計分錄_改革全球:營改增總包會計分錄創新解析
營改增總包會計分錄的詳細說明
營改增總包會計分錄是指在稅務上,企業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對總包項目進行核算和記錄的過程。總包項目是指將工程、建設等全部或大部分工作交由總包商來完成的合同項目。
營改增總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 銷項稅額的分錄
營改增政策將原來的增值稅改為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組合稅,企業需要對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取的增值稅和營業稅進行核算。
當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需要按照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比例對銷售額進行分配,其中增值稅的稅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營業稅的稅額計入“應交營業稅”科目。具體的分錄如下:
應收賬款(資產) 借
銷售收入(收入) 貸
應交稅費(負債) 貸
應交營業稅(負債) 貸
2. 進項稅額的分錄
營改增政策還允許企業向供應商索取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發票進行抵扣,抵扣后的金額記為進項稅額。
當企業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可以根據發票上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明細進行進項稅額的核算。具體的分錄如下:
原材料存貨(資產) 借
應付賬款(負債) 貸
進項稅額(負債) 貸
通過以上的會計分錄,企業可以準確記錄和核算總包項目中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確保稅務申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舉例回答
例如,某建筑公司簽訂了一個總包合同,合同金額為100萬元。根據營改增政策,企業需要對銷售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進行核算和記錄。
當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銷售額為100萬元,其中增值稅的稅率為13%,營業稅的稅率為5%,分錄如下:
應收賬款(資產) 借 100萬元
銷售收入(收入) 貸 100萬元
應交稅費(負債) 貸 13萬元
應交營業稅(負債) 貸 5萬元
當企業向供應商購買原材料時,發票上標明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明細為10萬元和4萬元,分錄如下:
原材料存貨(資產) 借 10萬元
應付賬款(負債) 貸 10萬元
進項稅額(負債) 貸 4萬元
通過以上的分錄記錄,企業可以準確計算并申報總包項目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確保稅務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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