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會計分錄怎么做
預提費用就是企業還沒支付,但應該要支付的,要記入負債。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預提費用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幫助。
預提費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預提XX費用
新會計準則,已取消了預提費用科目的使用。現行預提費用可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發票到了,先用紅字憑證沖回原預提費用憑證,再重新按發票金額做張憑證即可。
預提費用概念辨析
概念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概念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 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預付報刊訂閱費、待攤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購買印花稅票,國債和一次繳納稅額較多且需要分月攤銷的稅金等。
待攤費用的特點是支付在前,受益、攤銷在后。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費用中 預先列支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銀行借款的利息費用、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金和保險費等。
兩者的聯系
(一)賬戶設置的目的相同:兩者都屬于跨期攤提類賬戶,此類賬戶的設置目的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嚴格劃分費用的受益期間,正確計算各個會計期間的成本和盈虧,換句話說就是“誰受益,誰負擔費用”。
(二)賬戶的用途和結構相同:兩者是用來核算和監督應由若干個會計期間共同負擔的費用,并將這些費用攤配到各個會計期間的賬戶。借方登記費用的實際支出額或發生額,貸方登記應由各個會計期間負擔的費用攤配數。在實際工作中,對于不經常發生的核算單位,兩賬戶可以合二為一,設置一個“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借以簡化核算手續。“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的余額應列示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差額,即以期末待攤費用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列為借方余額,而期末預提費用大于待攤費用的差額列為貸方余額。此賬戶余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三)兩者均具有流動性:兩者的`受益期皆在2個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動性,待攤費用為流動資產,預提費用為流動負債;在一定條件下,預提費用可以轉化為待攤費用。
(四)明細賬的設置相同:兩者都是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的核算。
(五)審計方對兩者的審計目標相同:審查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因為在實際工作中,這兩個科目常被企業作為調節生產經營利潤的“蓄水池”,特別是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和實行利潤承包企業,用調節手段達到承包目標的實現和多計提效益工資的目的。
兩者的區別
(一)賬戶的性質不同:賬戶按經濟內容分類中,“待攤費用”屬于資產類賬戶。因為它是先支付后分攤,占用了企業的資金。該賬戶借方記錄企業各項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減少額,余額一般出現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時點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數額。“預提費用”屬于負債類賬戶。因為它是預先提取,該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費用,成為企業的負債。該賬戶的貸方記錄負債的增加額,借方記錄減少額,余額一般出現在貸方,反映企業在期末某一時點所承擔債務的實際數額。
(二)兩種費用的發生和記錄受益期的時間不一致:待攤費用是發生或支付在先,攤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實際數支付,按平均數在以后受益期內分攤;預提費用是先將費用計入受益期,支付費用在后即:按平均數在受益期預提,以后按實際數支付。
(三)填制會計報表的處理原則不同。待攤費用屬于費用發生后據實攤銷,事先知道具體的分配標準及分配金額,實務中不會出現貸方余額,填制會計報表時不需要進行調整;而預提費用需要事前估算將要發生費用的攤銷標準,事前并不知道具體的金額或標準,所以實務中經常出現多提或少提的現象,容易出現借方余額。此時,一般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但在填制會計報表時,卻應將其填入“待攤費用”項目,視同待攤費用處理,實務中叫做“賬表不符”。
預提費用核算舉例
例一
假定某工業企業10月份通過銀行預付第4季度保險費12600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元,輔助生產車間1800元,企業行政管理部門2700元,專設的銷售機構1200元。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12600
貸:銀行存款12600
10月份該企業要編制待攤費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保險費 2300
制造費用——保險費 600
管理費用——保險費 900
營業費用——保險費 400
貸:待攤費用——待攤保險費4200
該企業11、12月份再做與10月份相同的會計分錄即可。
例二
假定某工業企業某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采用按年度的計劃修理費用分月平均預提、年末將預提修理費用與實際修理費用結平的方法。該企業該生產車間年度計劃修理費用為26400元,每月平均預提2200元。該車間實際支付的修理費用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費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業根據年度計劃編制預提費用分配表(略),其會計分錄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3000
貸:銀行存款 13000
4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4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借方余額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7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貸方余額2400(元)
8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4000
貸:銀行存款 14000
此時,預提費用賬借方發生額=13000+14000=27000(元)
而實際的預提數=2200×7=15400(元)
所以還應預提數額=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個月內每月應提修理費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計提修理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修理費232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320
此時,12月末預提費用賬面已無余額。
拓展: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賬戶設置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賬戶,專戶用來核算企業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該賬戶的貸方反映企 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如果出口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0,企業會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出口企業根據稅務機關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預審反饋情況,計算當期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如果當期的應免抵稅額>0,企業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很顯然,出口企業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兩個科目當期的借方發生額就可以計算出當期應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實例
某工廠1998年11月30日計算出企業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為68000元。該企業地處某城市,則計算出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8000×7=476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7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12月4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貸:銀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分期預繳增值稅和消費稅,每10日預繳一次,月終匯算清繳。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別預繳增值 稅340000元,消費稅120000元,則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預繳額為:
應預繳額=(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則企業按規定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2200
貸:銀行存款 32200
月末,企業計算出企業當月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1180000元,消費稅為420000元,則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12000
企業當月實際已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6600元,則12月2日企業與稅務機關匯算時應補交其余未交稅金15400元 (112000-96600),則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00
貸:銀行存款 15400
拓展:
注會考試《稅法》城建稅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城建稅的征收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征收同時進行,所以,納稅環節、地點、納稅期限的規定,均按上述三稅的規定辦理。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納稅地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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