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營業外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因此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盤盈利得(僅限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盤盈)、捐贈利得、罰款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和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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