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與受托方的協議明確表示受托方在取得寄售貨物后能否銷售與委托方無關。發貨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2.委托方與受托方的協議中明確表示,受托方未售出的貨物可以在以后返還給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賠償寄售貨物造成的損失。企業發出商品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收到托運清單后: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商品通常是指企業以支付傭金和其他經濟利益為條件,將自己的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并代為銷售的行為。托運貨物的雙方如何寫相關會計分錄?
寄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的會計處理:
1.發出商品時,不能確認收入。
借:貨物的寄售/交付。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托運清單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貨物的寄售/交付。
借方: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收賬款
3.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受托機構的會計處理:
1.收到貨物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對外銷售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寄售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借:寄售貨物。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和計算傭金時: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營業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什么是寄售商品?
寄售商品是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和其他經濟利益為條件,將本單位的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并代為銷售的行為,也是會計科目的內容之一。商品有利于避免委托方商品積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倉儲成本,同時降低受托方商品資金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可能性。
什么是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在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其他經營活動的收入不大,發生頻率不高,占收入的比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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