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經常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自己的商品。當面合同或協議已約定付款日期的,應按當面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付款日期當天確認收入的實現。分期銷售產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分期付款銷售產品的會計分錄
在確認分期銷售產品的收入和結轉成本時,應根據產品銷售成本總額與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發送貨物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當你得到分期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會計準則中,分期付款銷售的款項需要按照商品的公允價值即分期付款總額的現值一次性確認。如果銷售金額與增值稅計稅依據不一致,就會出現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說明分期銷售的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存在很多差異。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我們需要根據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來確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應收合同價款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并扣除財務費用。在征稅范圍內,收入是指所有增加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換句話說,只要能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流入就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