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異常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增值稅。三個涉稅問題!
問題一
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取得了非正常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增值稅。有必要調出來嗎?
回答:
是的,一般情況下,需要轉出進項稅。
當然,如果業務為真實交易(有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條件的A級納稅人,也允許繼續按規定申報增值稅抵扣。
描述1:
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根據稅務總局2019年第38號公告的規定,可以不先進行進項轉讓,并在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定申請。在稅務機關出具核定結果前,進項稅暫不轉出,無需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納稅人逾期未申請核銷,或者申請核銷,但經核銷確認相關發票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相關規定的,應當繼續辦理進項結轉。
注2:
這是對A級信用等級納稅人的特殊措施,給予A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特殊待遇,充分體現了納稅信用的價值。這相當于給了誠實守信單位更寬松的待遇,體現了經濟學家鼓勵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導向。
參考:
根據《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8號公告):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異常憑證范圍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除另有規定外,已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轉出。
(四)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并已申報抵扣增值稅、申請出口退稅或抵扣消費稅的,可在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出口退稅或消費稅抵扣相關規定的,不得作為轉出進項稅額、收回已退稅款、抵扣當期允許抵扣的消費稅等處理。納稅人逾期未申請核定的,期滿后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處理。
問題2
某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取得了一張非正常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增值稅。怎么調出來?增值稅申報表怎么填?
回答:
轉出: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1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3萬元。
注意: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表二)》填寫第23a欄“從異常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
參考:
根據《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公告)及其政策解讀,納稅人需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本期應轉出增值稅異常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
若前期已轉出異常增值稅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核實后,異常憑證被注銷或允許繼續抵扣,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則在本欄填寫負數。
問題3
企業在采購貨物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張異常發票,這是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已扣除,增值稅已轉出。有必要交稅,增加企業所得稅嗎?
回答:
對于企業的真實業務,所取得的異常憑證無法核實,無法證明付款人接受了虛開,但出票人確實已經逃逸失聯,成為異常賬戶
《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
第十四條企業因被對方注銷、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重新開具或交換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的,其費用經以下信息確認其真實性后,可在稅前扣除:
(1)無法補辦或兌換發票等外部憑證的原因證明(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注銷、納入異常業戶、破產公告等證明。);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三)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
(四)貨物運輸證明材料;
(5)貨物出入庫的內部憑證;
(六)企業的會計記錄和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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