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退稅后的會計分錄。
如上圖所示,企業申請退稅后,應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進項稅額轉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第22欄填寫“上期退稅的退稅額”;
相應的會計分錄應為:
二、其他需要做“稅收交接”匯總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轉型通知》及其配套政策,以下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抵扣,需要轉出。
1.于簡和易計稅方法律規定的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耗的外購商品,以及相關的勞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4、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購物商品、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的不動產消耗;
5.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及其他費用;
8.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支付方式承擔機動車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應當直接支付給汽車修理服務提供者;
9.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和免征增值稅項目,以及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和免征增值稅項目相關的進項稅額;
10.買方有銷售折扣、暫;蛲素洝<{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因銷售折扣、暫;蛲嘶囟诉給買方的增值稅,暫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列明的增值稅金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在取得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后,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一同作為憑證使用。
11.轉出在建房地產進項稅。
(1)已全額扣除的商品和勞務轉入在建房地產項目。將購買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商品和勞務轉讓給在建房地產項目的,應在轉讓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讓當月起第13個月在銷項稅額扣除。
(2)在建房地產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在建房地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已抵扣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建造勞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在當期轉出;應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三)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房地產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門用于不能抵扣的項目。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門用于于簡-易計稅方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2.一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當轉出。
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范圍,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除另有規定外,一律轉出;
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異常憑證范圍,且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方式的納稅人已辦理出口退稅的,其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轉出
15、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退貨有兩個會計分錄,銷售退貨和采購退貨。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銷售退貨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紅色)
與此同時,成本被沖回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采購退貨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紅色)
貸款:庫存商品
擴展數據:
庫存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記帳。產成品入庫和出庫時,只記錄數量,不記錄金額,期末(月)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工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品種類繁多,也可以根據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于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與“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對比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分期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以買價核算的,在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后,按商品的買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應按商品的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購入的商品按售價核算的,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貸記“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的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賬面余額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購銷差價”科目。
對外銷售商品(包括分期銷售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如果采用售價進行核算,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購銷差額。
(3)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時,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期末,企業結轉開發產品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將其開發的業務配套設施用于第三產業經營場所時,應當作為自用的固定資產,按照業務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