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產假工資不發的,在領取生育津貼后直接支付給職工。
(1)計算工資時,產假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計算:元。
借:制造費用-人工費用/生產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2)繳納社保、公積金時,匯出個人應承擔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
借:元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預付個人社會保障公積金
貸款:銀行存款
(3)在領取“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4)扣除提前繳納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后,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款:其他應收款-預付社保公積金(職工部分)
銀行存款
2.如果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少于產假工資,分錄如下:
(1)支付產假工資時,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公積金(職工部分)
(2)領取生育津貼后,沖減人工費: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款-工資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
貸款:管理費
3.如果產假期間發工資,但生育津貼大于產假工資,分錄如下:
(1)產假工資實際支付時,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公積金(職工部分)
(2)領取生育津貼時,扣除勞務費后剩余部分支付給職工。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款-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
貸款:管理費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款:銀行存款
引入產婦津貼
國家和法規規定了職業女性因生育離職期間支付給其的生活費。有些國家也稱之為生育現金補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生育保險實行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女性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的激勵政策。
以上是企名網對“生育津貼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知識,可以關注“”,免費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