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通過委托其他單位代銷自己的商品來取得業務收入,一般通過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核算。如何準備相關的會計分錄?
在會計分錄托運貨物
委托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1)發放商品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委托單后: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已付貸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托運方式
寄售是指貨主的一種銷售行為,即寄售。寄售方式有兩種:買斷和收取傭金。
如果商品采用買斷方式銷售,發貨人可以自行制定銷售價格,銷售價格與買斷價格的差額就是發貨人的利潤。
如果貨物是代銷的,寄售人只能以寄售協議中確定的寄售價格出售貨物。企業接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應先簽訂合同或協議,確定產品品種、價格、代銷方式、代銷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應當以收貨價為基礎。銷售價格會計。寄售商品售出后,銀行存入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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