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購材料時,當企業由于計算或其他因素購買了更多的材料時,為了降低成本,企業往往會出售多余的材料。那么在出售剩余物資時,如何編制會計分錄?呢
出售剩余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銷售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成本結轉條目
借:其他業務成本-銷售原材料
貸款:原材料-原材料名稱(規格)
如果庫存前原材料的賬面余額為負,則自結轉分錄為:
借:原材料-原材料名稱(規格)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益-原材料
原材料存放在會計分錄
如果原材料仍在運輸途中,則在驗收和入庫前將被視為“在途材料”。企業購入的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3354增值稅(進項稅)應交稅金”科目,實際支付或應支付時,貸記“銀行存款”和“進項稅”。
當原材料在驗收和入庫前仍在運輸途中時: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原材料驗收和倉儲: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在途貨物屬于資產賬戶,借方登記增加,貸方登記減少。因此,原材料驗收入庫時,原材料的金額將從在途商品賬戶轉入原材料賬戶,原材料金額增加,在途商品金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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