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果苗的會計分錄
1.購買果苗作為商品銷售并取得相應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果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農業企業作為資產收購果苗并取得相應發票時:
借:消耗性生物資產——果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購進果苗作為商品銷售并取得相應發票的,通過“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和“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購買果苗作為農業企業持有的資產并取得相應發票的,應通過“消耗性生物資產”、“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和“銀行存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