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沒有免稅或減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離岸價*退稅-不免稅和扣稅)
貨物: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退稅金額:
借:應收補貼-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貨物: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屬于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出口退(免)稅。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將給予免稅和退稅:
1.有出口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
2.獲得出口權的外貿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己的商品;
4.保稅區企業從保稅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買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復出口的貨物。
一般程序
1、相關證件查驗登記表。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按照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稅務機關。
3、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發給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