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每月支付給職工的固定交通補貼,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具體怎么做賬務處理?
發放職工交通補貼的會計處理
企業給員工的交通補貼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員工拿回發票的,應根據發票報銷,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或福利費;
2.如果不需要發票,企業直接給的現金補貼會計入員工工資。
與交通補貼相關的分錄,會計:
1、每月交通補貼,分錄處理如下: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2.憑票報銷交通費
對于車票報銷的交通費,應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明細。分錄對它們的處理方式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貸款:銀行存款
計入成本費用的交通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于個人憑票報銷的交通費不在應付職工薪酬范圍內,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總額中包含交通補貼嗎?
工資總額中包含交通補貼。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2009]242號):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福利待遇已經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基金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貼,沒有統一用餐的午餐每月補貼,都要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基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福利;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和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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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關于如何核算企業給員工發放的交通補貼。更多消息請關注河南人事考試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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