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會計分錄:在采購過程中,借:原材料,應交稅費應繳納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已付、已收、已承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應付票據(商業匯票)。貨款已付,商業匯票已開出并承兌,材料尚未到達或驗收入庫。借:在途材料、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等。
種類
原材料可分為: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燃料。
原材料按存放地點可分為三類:在途材料、庫存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
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及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
二、本科目可根據材料的儲存地點(倉庫)、材料類別、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制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單位加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材料成本結轉,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包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對于發出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的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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