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中的數字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基本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書寫,會計憑證應當填寫清楚、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要一個一個寫,阿拉伯數字前面要加貨幣符號(如人民幣符號“RMB”)或貨幣名稱、商品符號的縮寫。貨幣符號和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有空格。阿拉伯金額數字前寫有貨幣符號的,數字后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凡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單價外,均應填寫到元位,小數點后的角位。如果沒有角度,可以寫“00”或符號“——”表示角度和符號,“0”表示符號“——”是不允許的。
(3)用文字表示的漢字和金額的數字應當用正楷或橫線書寫,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十、一百、元、角、分、零、整等易于辨認、不易涂改的數字,不得使用0、1。
(4)大寫金額數達到元或角的,應在元或角后寫“整”或“正”字;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是分開的,分開后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前未印貨幣名稱的,應加貨幣名稱(如“人民幣”),貨幣名稱與金額數之間不得有空格。
(6)當金額數字中間有" 0 "時,阿拉伯,的大寫金額應寫"零"字,例如的人民幣元,而的大寫金額應寫為一百零一元五角。當阿拉伯's數字中間有幾個“0”時,只有一個“0”可以寫成大寫金額,漢字,如https://www.zhucesz.com/,大寫金額,漢字,應寫成 1,040 伍角陸分。當阿拉伯的數字在元位,是“0”或數字中間有幾個“0”,而元位也是“0”,但角度不是“0”時,漢字在文字中只能寫一個“0”或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