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納稅的條件:
1.納稅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照行政法規或者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并制定清欠計劃,保證到期應納稅款及時繳納,杜絕緩繳、緩免的情況。
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稱為第一條中的“特殊困難”。
(1)由于不可抗力,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
(二)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納稅的。
(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優先于稅收的支出不足以支付稅款的。
(一)需要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在納稅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當面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寫明延期繳納稅款的稅種、稅額、時間、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延期繳納稅款的原因。
(2)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后,應寄送《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并提供當期貨幣資金余額和稅務機關要求的支出預算,如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
(三)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查《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調查。基層稅務征收單位簽署準予延期的稅額和期限意見后,可以按照延期繳納稅款審批權限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并同時發放《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