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租入汽車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入汽車。
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支付租金和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款: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款: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3.租賃期滿后,留購汽車: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輛。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入車。
企業租入汽車,應在“固定資產”、“長期應付款”等科目核算,租賃期滿時,通過“固定資產”相關二級科目核算在留購租入的資產。
以上是租購汽車會計分錄的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