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的增值稅會計分錄由河北考試網小測驗欄目提供。更多河北考試會計和小考信息,請關注河北考試網/河北人事考試網!
1.出售房屋時產生相應的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費為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應交稅費為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借方: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轉讓后未繳納增值稅)。
貸款:應付稅款但未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但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出售房屋時產生土地增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貸款:應交土地增值稅
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出售房屋產生相應的增值稅的,應通過“應交稅金”和“稅金及附加”相關二級科目核算。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主營業務中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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