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會計中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對于會計人員來說,掌握視同銷售的實際操作尤為重要。以下是八種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視為銷售會計分錄
I .將貨物交付他人托運。
1.發貨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代銷商品
1.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轉移到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三、具有兩個以上機構且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其貨物從一個機構向其他機構銷售(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1.發貨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核銷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未確認收入。
四、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為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五、自產、委托加工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無償提供給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七、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用于投資的貨物。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八、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
借:應付股利。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什么算銷售?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入賬,而在稅務上作為銷售入賬,用于確認所得稅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比如將自產委托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是指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但在會計上沒有對收入進行處理。
如何記住被視為銷售的11種情況?
視同銷售和不可抵扣進項稅之間的差異
1、視同銷售是將本環節生產或購買的商品轉移到下一環節,但不屬于正常銷售;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是從上一環節采購的貨物,在采購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在這一環節進入最終消費。
2、視同銷售視同銷售業務,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不能抵扣,不是銷售問題,銷項稅不計算。
3.購進貨物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已繳納的增值稅在購進時直接計入相關成本,不作進項稅額處理;如果采購貨物時已抵扣進項稅,后續用途發生變化,則相應的進項稅轉出。
4.它被視為銷售業務。計算銷項稅額時,按照類似貨物的對外銷售價格確定應納稅銷售額。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成分計稅價值確定;進項稅轉出業務,在扣除已扣除的進項稅時,按照原已扣除的進項稅轉出。無法確定原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成本乘以稅率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