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付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歸集資金的會計分錄為:
1.當收集手續完成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銀行存款
2.收到銀行賬戶托收通知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托收款項是指代收行接受委托人(通常是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委托,將跟單匯票或有價單證送交代收行托收時,對委托人承擔的責任。托收行一旦受理托收業務,就構成了托收行與委托人之間的權責關系,但托收結算業務屬于商業信用,托收行只負有代委托人收款的義務,不負責付款。
因此,‘托收款項’只是反映了代收行在接受托收業務并對外發送權利憑證或托收憑證時,或付款人拒絕付款并將單據退回委托人時,對委托人承擔的一種‘或有負債’。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有什么區別?
委托收款與托收承付結算主要有兩個區別:
1.委托收款適用范圍廣,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異地使用,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凡在銀行或其他機構開戶的單位,均可使用各種支付結算方式。如上所述,托收承付只適用于異地企業間有協議的商品交易,金額起點為10萬。
2.在這兩種結算方式中,銀行的作用是不同的。通過委托收款的方式,銀行只起到結算中介的作用,付款人沒錢支付,只要單據退回即可;拒絕,銀行不審查理由。隨著托收承付的進行,銀行也行使了行政仲裁的職能,需要審查拒付方拒付的理由。
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是:
1.經開戶銀行批準的經營良好的國有企業、供銷社和城鄉集體使用的工業企業。
2.結算貨幣必須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動力供給的貨幣。代銷、代銷、賒銷基金不得進行收款、承兌和結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既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異地使用,不僅適用于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各種資金結算,也適用于水、電、郵電、電話等勞務的結算。委托收款可分為郵寄和電匯兩種。
以上是資金歸集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希望能幫到你這個問題的答案。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知識,可以關注“”,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