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錄:社會保障賬戶
發放工資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撤銷社保
借:管理費
貸:應付職工工資——社保(企業部分)
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把它交給都寶。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1.如果他參加了社會保險,他的住院費用可以在社保中心報銷。賬務處理:(1)單位支付的住院費:其他應收款- XXX住院費貸款:銀行存款等。(2)出院后,到社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收到社保報銷住院費用后:借:銀行存款(社保報銷部分);借:管理費用-福利費(非報銷部分);貸:其他應收款- XXX住院費。
2.如果不參加社會保險,發生的住院費用將借自:管理費用-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借自:現金。
3.住院費和醫藥費屬于福利費核算范圍,除個人自付部分外,均可報銷。如果貴公司已經執行了新的會計準則,福利費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社會保障會計分錄的應計和支付如下:
實施新會計準則后
付款時間
借:應付款-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應計時間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和生產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能執行新會計準則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等科目(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回答:社保醫保分錄's執業:1。企業計提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時,會計分錄借:管理費:(按職工部門計入相應科目)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3354社會保障費(單位部分)。
2.支付企業工資。會計分錄借款:用于:支付員工工資——工資借款: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銀行存款。
3.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借: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及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分錄:在計提社會保險費時,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實際繳納社保費用時,分錄借: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借:其他應收款(支付)——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借:銀行存款。
3.實際發放工資時,33,360借33,360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應付)借33,360其他應收款(已付)——社會保險費。
根據會計分錄標準,對應計工資、已付工資、已繳納個稅和社會保障進行分錄核算,以反映真實的財務收支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一、工資計提: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費用、研發及其他相關費用;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支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貸款: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應繳納的社保或公積金稅(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含
社保繳納金額需要根據工資總額和繳納比例來計算。會計分錄借記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貸記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時,借記應付職工工資和貸記銀行存款。
1.繳納社保時,會計分錄應為: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應計期間要進行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借方:應付職工-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費計提時:
借方: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支付工資時:
借方:應付工資33,354(應付)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際發放)
現在按照社保中心2021年7月最低繳費基數4350元/人,會計分錄應繳納社保4350元,銀行存款4350元。
發放工資時,可從應收職工款中借元管理費,借元社保基金,從借款中支付社保基金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