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懷文
會上的禮物怎么樣?對于復雜的經濟事項,除了根據會計準則進行判斷外,還需要正確判斷經濟事項涉及的稅務問題。
一、稅務處理
出席會議至少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增值稅問題
既然是禮物,就必須免費送給參加會議的人。
對于免費商品,如果參與者是外人,則需要視為增值稅銷售;如果參與方是企業內部員工,該贈品為自產委托加工,視同銷售,購買方不得抵扣進項稅。
因此,對于不同的附贈禮品和不同的受贈人身份,增值稅處理略有不同。
政策基礎: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五)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使用自產和委托加工商品;
(八)將生產、委托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為簡易計稅方法、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貨物、加工維修服務、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會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公司所得稅。
發放的禮品應被視為銷售。
政策基礎: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的通知》第2條規定:
企業將資產轉讓給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的,應當按照規定認定為銷售。
(1)營銷或銷售;
(2)社交和娛樂;
(三)職工獎勵或者福利;
(四)分配股利。
(五)對外捐贈;
(六)改變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目的。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待遇也根據參與者的身份不同而不同。
(一)企業內部人員
如果企業內部人員收到附贈禮品,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就像中秋節月餅等企業節日發放實物一樣。
政策基礎: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有關的所得。
(二)企業外部人員
企業外部人員參加企業活動,應按意外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政部國家稅務局公告第7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隨意向單位外個人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企業在年會、研討會、慶典等活動中向單位外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照意外收入項目計算繳納,但企業贈送的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贈與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關于企業促銷展覽贈送禮品的通知》國稅發[2011] 50號第三條的規定計算。
二、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要根據參加人員和會議性質,判斷陪同儀式發生的費用應計入具體會計科目。
(一)會議屬于業務宣傳性質。
企業通過會議性質推廣新產品的主要目的是促進銷售。所以會議費用主要是業務推廣,所以核算可以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推廣費用。
借:銷售費用-業務推廣費用
貸項:庫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會議屬于企業內部性質
比如企業的年會、半年會。手禮也是給單位員工的。在fac
貸項:庫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扣除進項稅)
注:其實有些公司購買手工禮品是不賣存款的,以上會計分錄中的存款賬戶是銀行存款;普通發票不抵扣進項稅,不需要轉出進項稅。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在發放工資時合并,這里暫時不體現。
(三)公司路演接待等。
上市過程中舉行新聞發布會、路演、招待會等伴隨禮品的費用,通常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借:管理費-業務招待費
貸項:庫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解釋
在實踐中的各種會議中,參與者不一定是簡單的圈內人或圈外人。會議的性質有時是綜合性的,禮物也可能是內部和外部的結合。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要謹慎處理稅務和會計,會計分錄和稅務處理也是各種情況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