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中的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在債券到期日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債券,可以轉換成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票面利率較低。可轉換債券本質上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加一個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所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債一般都有贖回條款,在可轉債轉股前,發債公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贖回債券。通常情況下,當一家公司的股價在一定時間內高于轉股價格時,公司會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