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近了,涼風來了”!期待中,炎炎夏日終于要結束了。朋友圈的“火熱”程度逐漸淡化,新話題摩拳擦掌,準備占領輿論高地!
這難道不是一個新話題嗎?最近有很多人來咨詢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西瓜綠豆湯等涉稅問題。今天就和安安一起來看看: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好像沒有太大區別。其實差別挺大的。想搞清楚高溫津貼的財務處理,需要搞清楚你家是交高溫津貼還是防暑降溫費:
總之,高溫津貼是一定情況下必須要發的,防暑降溫費是不需要的。如果你所在地區有需要單位出具的文件,基本確定是高溫津貼。如西瓜、綠豆湯、防暑包等實物福利由你單位發放,則包含在防暑費中。
接下來從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三個方面來說說高溫津貼。
1增值稅
高溫津貼以現金支付,不涉及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因此,防暑降溫費應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按規定標準發放的高溫津貼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可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相對于高溫津貼,其實防暑降溫費在日常工作中更為常見。很多企業都會在夏天給員工設置一些福利。那么,這部分費用怎么處理呢?
1.增值稅
防暑降溫費如果是現金或者冷飲券的形式,一般不會涉及增值稅。
如果是實物分配,要考慮進項稅和銷項稅的處理。
(一)采購環節進項稅:
為集體福利購買的貨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防暑降溫費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認證的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銷項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視同銷售,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平均銷售價格、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平均銷售價格或者應稅價值構成(依次)確定銷售額。
如果采購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不視為增值稅中的銷售額,也不需要視為銷售額。
2.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就是典型的大家分攤補貼。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不是免稅的福利費,應該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
(一)防暑降溫費以現金支付。
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與工資薪金直接一并發放的,可在企業所得稅中直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并作為計算福利費等費用限額的基數。
(二)防暑降溫費用以現金支付,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實物支付。
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即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以上是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不知道大家的問題解決了嗎?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撥打我們的免費電話18823719231(同V)。我們會第一時間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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