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和回購資產屬于負債的一個普通賬戶,借款方向為:借方賬戶登記為回購日出售和回購資產的賬面余額,貸方根據回購協議登記出售資產時實際收到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未到期的出售和回購資產。
出售和回購資產的款項,是指企業按照回購協議,先出售再以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證券、貸款等資產所融入的資金。比如賣出回購證券的錢,就是證券公司按規定融入證券回購業務的資金。
賣出回購證券,是指證券公司等企業通過合同或協議,以一定的價格賣出證券,然后在到期日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回購證券,以取得一定期限的資金使用權的證券業務。
1.賣出回購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回購協議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資金,如票據、證券、貸款等。
2.賣出回購資產科目可以按照賣出回購資產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1.本公司根據與下列會計分錄:的回購協議出售票據、證券、貸款和其他資產
借方: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結算準備金
把錢存入中央銀行
貸款:出售回購資產的錢。
(2)資產負債表日,出售回購資產的利息費用按照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利息費用——回購業務利息費用
貸款:出售回購資產的錢。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相差很小,可以使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利息費用——回購業務利息費用
貸款:應付利息
(3)當資產協議到期,資產被回購時,會計分錄準備如下:
借:賣出回購資產的錢。
利息費用
貸款:結算準備金或銀行存款。
(4)在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下,會計分錄準備如下:
借:賣出回購資產的錢。
結算準備金
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交易資產
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