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院會計制度》規定(財稅[2010]27號),
1221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對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
二是醫院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醫療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三、醫院可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按規定權限報經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四。本期應補充或核銷的壞賬準備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補充或核銷的壞賬準備。
=
本期應根據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計算壞賬準備金額。
-
本科目貸方余額
(或者
該賬戶的借方余額
)
動詞(verb的縮寫)壞賬準備的主要會計處理如下:
(一)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本科目;核銷壞賬準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二)醫院與醫療保險機構結算時,醫院因違規治療等管理不善拒絕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按拒絕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醫療款”科目。
(三)對已超過規定賬齡并確認無法收回的醫療應收款或其他應收款,應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按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核銷的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如果以后期間收回,應按實際收回金額借記“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醫院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
根據《關于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