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的結算和支付均用“應付款項”科目核算。預付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津貼和補貼。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第二,解釋
1.“應付款”科目核算應付款的計提、結算和使用。本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并計入相關成本項目的職工薪酬金額,借方登記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括已扣除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2.無論是先計提后支付還是先墊付后計提,該科目的借貸分錄都不變。
(1)應付工資在計提時,按照職工勞務的受益方,將應確認的職工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科目。
(2)實際支付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時。對職工,借記“應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3)各種款項(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的部分,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付個人所得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