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于如何為未繳納的增值稅提供擔保的稅法實踐。文章為您詳細介紹了會計從業人員和稅務師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如何為未繳納的增值稅開具憑證的相關財稅知識。我們堅信,我們只能幫助您解決如何為未繳納的增值稅提供憑證的財稅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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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未繳納的增值稅做擔保?
答:月末,企業應將當月未繳納的應交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使“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無貸方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
應付稅款-在下個月15日之前未支付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增值稅抵扣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收到進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開具增值稅發票: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項-進項=本月應交稅金。
(產出和投入在一個“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賬戶中,余額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月末余額應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月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余額應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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