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9號)
納稅人全年領取的一次性獎金,應分別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按照下列征稅辦法代扣代繳:
(1)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職工當月的工資收入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
(二)職工個人當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按照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計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獲得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年終獎是指企業在每年年底給予員工的不封頂的獎勵,是對過去一年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數額和形式一般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調整。一個好的年終獎辦法應該有一個好的考核指標、考核方法、分配規則等相應的制度,能夠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