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總價及稅金200萬元。雙方約定2019年6月1日結清相關款項。2019年6月1日,因B公司現金流困難,無法償還上述款項。經協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將債務轉換為乙公司股份,轉股后乙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轉換后的股份占乙公司注冊資本的1%,甲公司已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債務重組日,轉股的公允價值為18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為()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