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2.企業計提欠繳的社保費用時,借:管理費等。和貸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單位部分);3.企業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中的社保費(個人部分)。
繳納社會保障費,會計分錄
1.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計提和補繳社會保險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管理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計入相應賬戶)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單位部分)
3.當企業支付工資時,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時,應按職工所屬部門計入“管理費”或相關科目。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障包括單位承擔的部分和個人代扣代繳的部分,應分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收款”兩個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