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號)的規定,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的,在申報2020年5月納稅申報表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第8欄“免稅銷售額”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9欄“服務業、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目中填報當期享受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和第17欄“本期免稅”對應欄目中填寫適用于本期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也應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