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如何分配利潤會計分錄?會計師在日常工作中必然會遇到會計分錄的各種問題。下面給大家介紹幾個熱門話題。讓我們來看看。
當股東退股和分配利潤時,會計分錄做什么?
答:股東應區分是減少注冊資本還是轉讓股份。如果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可以直接退還本金。如果股份轉讓,調整股東股份即可。
借:實收資本
貸款:銀行存款
年底,公司的一個股東想退股,但他把自己的分分讓給了另外兩個股東。這是股票轉讓,不是提款。
借:實收資本退股股東
貸款:實收資本-接受轉讓的股東
這部分利潤分配怎么處理?按照分紅比例和分紅時限計算。
借:利潤分配-現金股利分配
貸款: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現金股利分配
固定資產之類的,是不是都要分攤?這個不需要分配。這就是股權的形式。退出的股東拿到錢后不能分割其他財產。
股東退股離開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退出公司。
股權轉讓包括內部轉讓、外部轉讓和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
1.內部轉移
《公司法》第71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時,不會有新的股東加入,只是股東的股份比例會發生變化。所以這種股權轉讓的方式并不會破壞有限公司的人性,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這種方式沒有太多的限制,是股東出資退出公司最和諧的方式。
2.外部轉移
《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其股權轉讓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這種抽逃投資、退出公司的方式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外人必須同意轉讓股權。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要求其他股東要么同意新股東參與,要么自己購買股權。
3.按照公司章程進行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權轉讓是一種商事行為,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一旦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不同規定,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2.撤回投資,通過股權收購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公司收購股權是股東轉讓股權的一種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購方是公司,其性質不是單純的股權轉讓,而是股東抽逃出資、退出公司的行為。因此,以這種方式退股,需要滿足本條規定的三種法定情形之一,退股股東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
3.撤回投資,通過減資退出公司。
擬退出公司投資的股東無法實現股權轉讓,也不符合股權收購的條件。他們可以與其他股東協商,通過減資程序從公司抽回投資。
4.通過公司解散訴訟,抽回投資,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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