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家小李,又開始困惑了。某合作供應商業務人員偷偷給平時買4000元工資的小李小李,送了3萬元現金紅包,突然看到這么多錢,心里很糾結。該不該拿供應商的紅包?
大多數人會認為采購人員在拿供應商的回扣,這不僅是不道德的職業現象,情節嚴重還會受到制裁。針對這種現象,我做了一些調查,來看看很多網友的心聲吧!
網友:是海。
從法律上講,不應該,絕對禁止,也不可能。
1.它可以提升企業文化,使采購人員養成正確的價值觀和良好的職業素質。
2.制定正確的績效考核KPI。如果KPI給他們壓力,在他們拿回扣的時候,考慮到指標會不會被裁掉等因素,就能發揮作用。
3、企業建立了必要的監督和審查機制。
4.供應商更換不定期進行。商品更換有合理的評估形式,優勝劣汰有嚴格的商品和供應商淘汰機制。
5.企業應當建立必要的崗位輪換和崗位競爭機制。
網友:機智的小帽子
個人覺得有機會還是要吃回扣的,但一定不能損害各方利益。
1.拿回扣可以調動采購人員的積極性,前提是保質保量。
2.返利的金額應該有上限,不能無節制的拿。
3.買家也是人,需要養家糊口。微薄的工資根本不夠,拿一點改善他們的生活也無可厚非。
4.聰明的采購人員節約了企業成本,得到了“好處”。
5、和供應商是職場上的伙伴,也是職場上的朋友。朋友請你吃飯幫忙,也可以賣個人情。
以上是兩位網友對吃回扣的一些看法。總結一下,如果采購方拿回扣,前提是不損害企業利益,不違反職業道德,不體面地與供應商合作。其中,小惠肖恩是“朋友”之間的會面儀式。
中采商業OA采購組織能力測評(自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