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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付的結算方式。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1、托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2、托收承付辦理方法。(1)托收: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2021-01-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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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對于下列情況,如果沒有發運證件的,可憑有關證件辦理托收手續:(5)付款單位購進的商品,在收款單位所在地轉廠加工、配套的,可憑付款單位和承擔加工、配套單位的書面證明。(6)合同訂明商品由收款單位暫時代為保管的,可憑寄存證及付款單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證明。2021-01-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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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托收承付辦理方法。(4)收款人對被無理拒付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正及其所附單證后,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2020-10-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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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單位出納員收到其開戶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第五聯及有關發運單證和交易單證后,應按規定立即登記“異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記簿”和“異地托收承付處理單”,然后交供應(業務)等職能部門簽收。實行驗貨付款的,收款單位在辦理托收手續時應在托收憑證上加蓋“驗貨付款”戳記。2020-12-17 0